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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不再是老人“专利”,年轻人立遗嘱面临虚拟财产继承难题

发布时间:2020-04-13 16:13 浏览数:955

来源:科技日报;实习记者 代小佩

倘若弥留之际的人能写一封信,他会寄给谁?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答案。疫情肆虐,更显生命无常,很多人萌生为至亲好友留下嘱托与寄语的念头。为满足这类需求,中华遗嘱库开通了“微信遗嘱”服务。

“微信遗嘱”只是寄语亲友,对财产分配没有法律效力

“‘微信遗嘱’准确地说是‘情感遗嘱’,类似于中华遗嘱库之前办的幸福留言卡。前者线上,后者线下。”中华遗嘱库宣传部门主任庞华幸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在微信幸福留言小程序上填写基本信息后,即可留遗书。小程序提供了文字、照片、录音、视频等多种立嘱形式。

截至4月13日12时,共有超过8000人留言。“虽然是非常时期推出的服务,但之后会继续保留,为大家提供线上留言的便利。”庞华幸说。

大多数人的留言表达了对亲朋的叮咛、嘱托和祝福,有人写下家训、人生回忆,还有对恋人的表白。庞华幸说,留言不限次数,每个人可提交多条。提交后还可修改、撤销。

中华遗嘱库会在后台审核留言。“凡涉及房产、财产分配的内容,不会通过审核。工作人员也会建议其线下订立遗嘱。”中华遗嘱库公益推广部负责人陈瑾说。

目前,法律中并没有“网络遗嘱”这一方式。“微信立遗嘱若只是寄语亲友,或把银行账号密码等信息留给亲人,都是有效的。但如果涉及财产分配内容,这种方式并无法律效力,还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陈瑾说。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了5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庞华幸表示:“涉及财产内容的遗嘱如果未按法律规定的方式订立,容易引发争议。这就与遗嘱防止纠纷的本意背道而驰了。”

立嘱人趋向年轻化,虚拟财产成常见财产类型

在“微信遗嘱”留言的不光是老年人,还有很多年轻人。据《2019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数据显示,我国立遗嘱人的年龄趋向年轻化。

“立遗嘱年轻化,是我国城镇化大历史进程中的一个缩影。意味着遗嘱变得更加生活化,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同时也意味着市民法律意识增强,懂得运用法律工具保护自己的财产。”庞华幸说。

与60岁以上人群相比,年轻立嘱人的遗嘱登记财产种类更丰富,包括支付宝、微信、QQ、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

2017年发布实施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表示:“这一规定首次肯定了虚拟财产的合法地位,不少90后对此了解并在遗嘱中有所体现,充分反映出法律和观念的进步。”不过,陈凯同时指出,《民法总则》对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但尚不够明确。而且,网络运营商也另有规定。

如微信规定“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通过受赠、继承、承租、受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微信账号”;支付宝规定“用户标识和账户仅限本人使用,请勿转让、借用、赠与、继承”。

“造成这种局面主要是因为法律对虚拟财产的保护缺乏专门规定。这不利于继承人顺利继承被继承人遗嘱中的虚拟财产,也为虚拟财产继承纠纷埋下隐患。”陈凯说,“不过,法律完善之前,不等于遗嘱纳入虚拟财产后继承人就无法继承,因为法院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决。”2019年12月,全国首例微信公众号分割案表明法院可以处置虚拟财产。“既然法院可以裁定虚拟财产分割,那么也不排除法院可以裁定虚拟财产继承。”

专家强调,虚拟财产可以虚,但法律不能虚。他们希望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对虚拟财产的属性、处置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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