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当前位置: 开云中国 > 新闻中心 > 科技动态 > 内容详情

即日起昆明冷链食品须集中消毒和检测!核酸检测合格才能卖

发布时间:2020-12-03 15:05 浏览数:1343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董宇虹) 12月2日,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零时起,凡进入昆明市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昆明市设立的集中监管仓区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货品经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在昆明市储存、销售、加工。

昆明市在明品福云南东盟国际冷链物流中心、宝象万吨冷储物流有限公司各设立一个集中监管仓区。明品福云南东盟国际冷链物流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朱兆宇13888522557 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263号;宝象万吨冷储物流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师云13629668615、刘启周13408793435,地址:昆明市大板桥街道宝象万吨冷链港(原昆明焦化制气厂内)。

公告明确,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昆明之前24小时,主动向昆明市集中监管仓提出预约,并如实申报货主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商注册号、海关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收货单位、货物流向、运输车辆、司机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完整信息。本公告发布之前,已进入昆明市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其经营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核酸检测和消毒机构,完成存量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杀,在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杀合格证明后,方可对外销售、加工。

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各地及时按照市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集中监管仓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采样核酸检测、外包装预防性消毒和仓储费用由货主全额承担。市场监管、卫健、商务、交通运输、海关、公安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全方位加强对冷链食品的监督检查。

对于违反本公告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区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来源:昆明信息港

科技动态 Other news

更多
0871-64119200
yunkeyuan@126.com